宣传工作的通知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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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的通知(篇1)
关于做好“增强五种意识、争当人民满意
税务工作者”主题教育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局人文教育处:
为深入推进“增强五种意识、争当人民满意税务工作者”主题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进一步加强主题教育活动的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县(市)区局要设立一个以上醒目的标语;
2、 各县(市)、区局要在**大院、税务服务大厅设置相应的宣传标语、窗口和横幅;
3、 各县(市)、区局要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导,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增强五种意识、争当人民满意税务工作者”主题教育活动宣传标语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增强五种意识、争当人民满意税务工作者”
主题教育活动宣传标语
1、增强 “公仆、风险、法制、监督、人本” 五种意识,
争当人民满意税务工作者
2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做人民满意的税务工作者
三。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人民满意
4要稳定税收增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税收服务质量和队伍整体素质
5对人民负责、服务人民、监督人民、让人民满意
6、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
7要建设一流机关,创建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
8努力做一名优秀共产党员和人民满意的公仆
9立足岗位,贡献力量,创先争优,争先争优
宣传工作的通知(篇2)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直属各单位,局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全省、全市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市林业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森林防火检查指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元旦”结束,包括“国庆”“重阳”“元旦”及法定假日(具体时间由检查组视天气状况确定)。
二、检查内容
(一)传达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情况;
(二)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开展及宣传教育覆盖面情况;
(三)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及值班值守等工作情况;
(四)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落实和细化责任分解情况,是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情况;
(五)检查森林火险隐患排查、台账建立和隐患整改情况;
(六)检查镇(街)、村级巡逻制度的建立和镇对护林人员的管理情况。
三、检查方法
检查工作采取“听、查、看、访”相结合,纪律严明,求真务实。以镇(街)、村委为主,“听”措施落实、防控措施和辖区内存在突出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汇报;“查”按督查内容逐一查有关资料,了解领导重视程度和执行情况;“看”主要是看制度建设情况,宣传教育开展情况,隐患整改情况,防灭火实物准备情况;“访”进村入户走访基层干部、群众、护林人员。
四、人员组成及安排
五、其他事项
(一)各检查组根据森林火险天气及森林火险预警情况,确定督查时间,并召集组员开展检查工作;
(二)各检查组要按照有关规定,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严格廉洁纪律。
(三)检查组将每次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市林业局办公室。
宣传工作的通知(篇3)
各局、室、街道办、开元公司,各村(居),区属各企业:
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是“思前,食后,厉行节约(THINK.EAT.SAVE)”,这一主题旨在倡导反对粮食浪费,减少耗粮足迹和碳排放,使人们意识到粮食消耗方式对环境产生的影响。4月23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同呼吸,共奋斗”为今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旨在释放和传递建设美丽中国人人共享、人人有责的信息,倡导在一片蓝天下生活、呼吸的每一个公民都应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切实履行好呵护环境的责任,自觉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养成健康合理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激发全社会持久的环保热情,为改善空气质量,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为组织好今年我区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现就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20xx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和中国主题,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污染减排、秸秆禁烧等宣传,全面营造人人关心环保、参与环保,携手共建“美丽xx”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及早筹划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重要之年,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启动之年。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及早筹划,统一安排,周密部署。围绕“同呼吸共奋斗”环境日主题要求,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宣传活动,使“六五”成为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环保、支持环保、积极参与环保的重要节日,为建设生态文明和探索环保新道路营造强大宣传声势和良好舆论氛围。
2.密切配合,营造氛围
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世界环境日主题和我区环保中心工作任务,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和环保优先理念,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掀起新一轮环保宣传新高潮,全面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要在“六五”前后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治理、节能减排、基层绿色创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当前主要环保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3.注重实效,力求创新
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大力推进环境保护“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活动,努力扩大环保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结合年度环保目标责任状,在交通要道、学校、机关、企业、居民小区张挂(贴)环保宣传挂图、标语、图片,区安监与环保局要通过印发环保宣传材料,组织街头宣传咨询等活动,引导和发挥环保民间组织的示范作用,结合全民普法教育和环保科普教育,促进广大群众践行绿色消费、参与环保行动。
三、活动安排
1.区安监与环保局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后组织开展一次广场宣传、咨询活动。
2.在区网站《生态工业园创建》专栏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宣传和信息报道。
3.区安监与环保局、各企业、村(居)利用宣传阵地悬挂和张贴环保宣传标语,大力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报道。
4.组织开发区代表队参加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县环保联合会举办的xx县生态环保知识竞赛。
5.积极开展秸秆禁烧、“百日护水保灌溉”等活动,向全区发出“低碳生活、绿色出行”的倡议。
6.各学校结合世界环境日主题,通过举行国旗下讲话、开展班团队活动、组织美化净化校园劳动、布置环保知识宣传专栏、上一堂环保知识课堂、写一篇环保小论文等形式广泛开展世界环境日宣传。
各部门、各单位活动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总结,将相关活动材料于6月20日前报区环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
宣传工作的通知(篇4)
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信息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支局、分局各单位:
信息和宣传工作是现代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凝聚力量、鼓舞士气、参谋决策、交流经验、树立形象、促进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我局信息和宣传工作水平,督促各单位实现争先进位的目标,助力经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设信息员一名,务于7月29日前将信息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至综合办公室。
2、信息员要从企业经营发展、营销、创新、职工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着手,善于观察身边发生的或在自己身上发生的实事,积极收集本单位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反馈到分局综合办公室。
3、信息及新闻宣传材料格式要求:要有标题、主要内容、署名三部分,主要内容要简练、内容要具体、事件要清楚。
4、为保证信息时效,信息可发送传真至0000000,或通过邮箱报送111111@。
5、各单位信息员要积极踊跃上报信息,市场经营部每月至少上报3篇,其他单位每月至少上报1篇,分局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6、信息采取加分制,每上报一条奖励1分;被分局采纳下发支局的信息每条奖励10分;被市局采纳的信息每条奖励20分;
被省局以上采纳的信息每条奖励30分。分局年终对各单位信息工作进行评选,对排名前三位的单位,将给予信息员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同时优先考虑评选先进。被上级单位采用的信息和宣传稿件按照上级单位实发奖励兑现给投稿人。
7、为了让信息工作真正发挥其上下沟通,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各单位之间互相学习先进经验的作用,各支局、分局各单位负责人要对信息采集报送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协助并指导本单位的信息员紧紧抓住工作中心和各个时期工作重点,从各方面深入实际做好信息的采集报送工作。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宣传工作的通知(篇5)
静财信〔2014〕 号
静宁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财政局2014财政信息宣传
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局属各单位及股室:
现将《财政局2014财政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静宁县财政局2014年5月日
财政局2014财政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财政信息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财政信息宣传工作水平,广泛宣传报道财政改革发展动态,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财政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信息宣传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紧紧围绕财政工作,注重宣传内容的政策性和影响力,坚持正确导向,客观真实地反映工作中的新情况、新做法、新经验,快速、及时地收集、编写和报送信息,确保财政信息的时效性。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内容
第三条考核对象:
各乡(镇)财政所、局属各单位及股室
第四条财政信息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财政部门的决策部署情况;
(二)准确把握财政工作重点,反映在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
(三)及时反映财政工作动态,特别是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
(四)领导和社会关注的其他重要情况。
第三章主要任务和报送方式
第五条主要任务
根据《平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4年县(区)财政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的通知》(平财信[2014]3号)文件要求,确定我局2014年财政信息任务96条(篇),其中调研类和问题建议类信息不得少于67条(篇)。局属各单位及股室分别每月报送财政信息至少1条(篇),全年报送调研报告至少2篇;各乡(镇)财政所季度至少报送财政信息1条(篇),全年报送调研报告至少1篇。
第六条报送方式
(一)财政信息宣传工作实行备案制度,由信息管理股统一备案。向信息管理股报送的财政信息、调研报告的,由信息管理股负责统计备案;自己在其他媒体刊物发表财政信息、调研报告的,由本人负责向信息管理股报送刊发报刊杂志的复印件登记备案(自刊发之日期起10内报备)。
(二)向信息管理股报送的财政信息、调研报告,要统一使用财政局财政信息报送单拟稿后,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由信息管理股登记备案后编发。
第四章评比考核
第七条建立健全信息宣传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各乡(镇)财政所、局属各单位(股室)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信息宣传工作计划,营造全员参与、全员负责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信息管理股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年考评制度。凡没有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和不按时报送市
局约稿等重要信息的,本单位及本单位人员不得参与评优选先。
第五章奖励办法
第九条按照发表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排名,对排名前三位的单位作为财政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600元,第二名奖励400元,第三名奖励200元。
第十条信息宣传工作单条(篇)奖励标准:
(一)财政信息在省级及以上宣传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在市级宣传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30元,县级宣传媒体奖励20元。
(二)调研报告省级以上刊物媒体发表的每篇奖励300元,被市级刊物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150元,被县级刊物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
(三)财政信息、调研文章和问题建议类信息在省市财政有较大影响或被县、局领导充分肯定,为县、局决策提供参考价值、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在年终考核时另行奖励。
第六章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任何财政所、股室(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新闻媒体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稿件、信息;不得提供正在研究或尚未最后确定的工作信息;不得提供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不得发表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与
稳定的言论。
第十二条严禁盗用或转载他人的所有稿件,由此引起的纠纷和责任自负;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七章附则 本办法由信息管理股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财政局财政信息报送单
宣传工作的通知(篇6)
平阴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各科室、中队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扩大城管工作宣传面,增强城管执法工作影响力,树立城管系统良好的对外形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执法中队、法制科、投诉科、办公室。
二、任务分配
各中队、投诉科、法制科每月报送信息4条,办公室负责汇总、修改各科室、中队报送的信息,并及时向县政府信息科、县新闻中心、电视台及市局报送,每月完成政务信息3条,《新平阴》、《平阴新闻》4条,市局信息2条。
二、报送类型
各科室、中队的工作动态、图片信息、专题调研等内容。
(一)工作业务类。反应城管工作各方面业务进展,执法动态等,要求时效性强、重点突出、要素明确、言简意赅。篇幅一般300-700字,配1-4张照片。
(二)经验总结类。反映城管工作相关的经验总结,包括经验介绍或具体做法,要求可操作性强,有推广借鉴价值。篇幅一般500-1500字,配1-4张照片。
(三)会议仪式类。城管工作中重大会议、仪式的报道,-1-
包括会议背景、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要素,注重重要领导讲话内容等,字数不限,配1-4张照片。
(四)案例分析类。以案释法,通过已审结、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实用性的案例,从基本案情、焦点问题评析和办案体会三个方面编写典型案例,要求案情交代清楚、焦点问题评析具体,办案体会深刻凝练。篇幅1500-2000字。
(五)分析调研类。主要包括调研报告、问题分析、建议等,要求抓住当前城管工作正在考虑和寻求办法解决的问题,或尚未考虑、尚未提出的问题,提出带有规律性、倾向性、可供参考选择的意见或建议等。篇幅一般2000-4000字。
三、考核标准
信息宣传工作考核主要对报送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考核采用计分制,具体按照“报送计分+录用计分+综合计分=总评分”的计分办法进行计算。
(一)信息数量考核(报送计分)
1、各科室、中队每月完成报送基本信息数量的,可得基准分3分,未完成的每条减1分;报送信息质量不合格被退回的,不计算数量;超出基本条数的,每条加1分。
2、每篇案例分析相当于1.5条信息,调研报告相当于2条信息。
(二)信息质量考核(录用计分)
1、被局网站录用的,每条计1分。
2、被我县部门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计2分。
3、被县委、县政府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记4分。
4、被济南市部门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计5分。
5、被市委、市政府或《济南日报》、《济南时报》录用的,每条记15分。
6、被省级部门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计20分。
7、被省委、省政府信息刊物或《大众日报》、《齐鲁晚报》采用的,每条记30分。
8、凡被中办、国办信息刊物或《人民日报》录用的每条记60分。
9、凡被各类媒体刊物录用的参照以上不同级别计分。
10、以上重复录用的信息,可累计得分。
(三)其他加减分事项(综合计分)
1、被县领导批示的每次记15分,被市领导批示的每次记30分,被省领导批示的每次记50分,被中央领导批示的每次记100分。
2、按规定完成信息约稿的,每篇加计5分。
3、瞒报、迟报重大、突发性信息的,发现一起扣10分;夸大、谎报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酌情扣50-100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未参加信息业务有关活动的,每次扣5分。
四、奖惩措施
(一)信息报送工作作为年终评比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原则上取消当年评比局先进集体的资格。
(二)设立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基金,按照每分5元的标准,在当月补贴中予以奖励或扣发。
(三)年终根据各科室、中队信息报送、录用情况,评出信息报送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若干名,在全局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中队负责人是本科室、中队信息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排、督办、检查、落实信息宣传工作。
(二)各科室、中队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为信息宣传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对报送的所有稿件,分管局长、负责人要审核把关。
(三)信息联络员要围绕全局工作中心,结合本科室、中队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勤思多写,及时报送。各科室、中队年底前将录用稿件复印件汇总后报至局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宣传工作的通知(篇7)
各村委会: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xx周年的大庆。当前我镇已进入秋冬季森林防火期,做好今年秋冬季和国庆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意义十分重大,现阶段各村农事、林事生产用火等明显增加,野外用火管控难度加大。为切实做好今年秋冬季和国庆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我镇社会和谐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落实到位
面对秋冬季和国庆期间森林防火严峻形势和保大庆的特殊要求,各村委会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村支书(或村主任)负责制,对当前特别是国庆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的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再落实,将防火责任落实到各村组、各角落和各单位、落实到包片干部、护林员。做到层层抓好落实,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加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贯彻9月6日全国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打赢防控秋冬季森林火灾攻坚战,为新中国成立xx周年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宣传教育到位
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利用村里的大“微信群”、 “QQ群”等。进一步推进森林防火知识的普及,提升全民的防火意识、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严格森林火灾的报告制度,确保森林火灾信息报告的'准确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源头管理到位
各村要按照森林防火隐患排查预案要求,对重点地段、路口、部位、军事禁区周边、高速、高铁沿线、高压输电线路、西气东输两侧等重要部位的森林火灾隐患进行排查,一经发现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各村护林员巡山督查力度,确保关键时段、重要部位要巡山到位。要严格执行禁火令制度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加大违章用火的巡查和处罚力度,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应急准备到位
各村要按照森林火灾预案要求、强化应急处置,严格指挥调度,科学组织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国庆期间村主干带班制度,国庆期间各村要组织应急队伍在村里待命,同时添置森林防火灭火器材,做好森林灭火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现火情第一时间赶赴火场,及时处置。
宣传工作的通知(篇8)
以下是范文网编辑整理的中期评价检查宣传工作及其他工作通知(检查宣传工作计划),供参考。
中期评价检查宣传工作及其他工作通知AA港区教育局、市中学职业学校、中学、幼儿园:
为响应市AA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最新通知,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公室推迟了中评委的中期考核。全市创建AA级食品安全城市至2016年9月5-8日日。根据AA市“四城联创”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秦联基[2016]1号)和“AA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印发《AA市创建食品安全AA市中期评价检查工作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知》(秦政办典[2016]104号)精神,为做好迎检工作,现将各项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营造浓厚的迎检宣传工作氛围,自2016年8月27日起,学校城市地区应在校门口悬挂食品安全宣传标语或利用学校LED显示屏发布食品安全宣传标语(标语内容见附件)。在校园显眼位置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和报刊,加强对新《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宣传,力争师生知晓率达到100%; 2.继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教材档案,并妥善保管 3.做好现场评估检查准备工作,督促学校食堂、校内食品店规范经营包括执照、挂牌制度、完整的台账记录、食堂员工统一的工作服和帽子、标准化的操作。
各单位必须在8月27日前落实食品安全中期评价检查宣传工作。市食品安全城办将派出专项工作督查组,对宣传环境布局进行督促。与工作延误、责任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沟通。
联系方式和电话号码:*******。
附件:制作食品平安城市宣传标语(参考)
附件:
制作食品平安城市宣传标语(参考) 1.制作食品平安城市,塑料文明魅力AA。
2.更注重饮食,对生活更负责任。
3. 携手把控食品安全,心连心打造食品安全城市。
4.更多的食品安全和更多的人寿保险。
5.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6、你我共同打造食品安全城市,大家共享和谐健康的生活。
7.齐心协力打造食品安全城市,各尽其责,营造食品安全氛围。
8.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创建食品安全城市。
9.关注食品安全,呵护健康生活。
10. 携手共创食品安全城市,共建幸福健康家园。
11.幸福是AA,食品安全第一。
12.食品安全靠大家,监督管理靠大家。
13、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享有安全食品。
14.安全的食物是为了你,为了我,为了他,食物安全取决于你我他。
15. 携手加强食品安全,在AA享受舌尖上的滋味。
16.国事家事是天下大事,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靠你,靠我,靠大家,社会治理和安全在舌尖上。
17. 人品、食物、品质拍照;老百姓、民生、生死相依。
18.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撑起公共卫生“保护伞”。
19、培育食品安全公德,努力做和谐社会的文明人。
20.创建食品安全城市,让吃者无忧,饮者无忧,监管合法,安全有保障。
对其他教学工作的意见
关于应急局法治宣传评价情况的汇报
关于做好学校工作的通知招生宣传工作
关于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的通知
宣传部下学期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宣传工作的通知(篇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自2007年颁布实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商业特许经营取得了快速发展,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吸纳民间资本投资、扩大消费、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商业特许经营的认识,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切实推动商业特许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商业特许经营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众认识
商务部将以《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具体安排见附件1)。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响应,密切配合,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并在本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商业特许经营的'重要作用,充分展示《条例》颁布实施10年来商业特许经营取得的成效,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商业特许经营的关注、认识和理解。
二、遴选优秀企业,树立示范典型
商务部将会同相关行业协会编发《特许经营最佳实践案例集》。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兼顾不同行业,于8月1日前向商务部推荐本地区2-3家优秀特许企业典型案例(具体要求见附件2),并通过组织企业访学、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向相关企业及社会各界大力推广。
三、培育加盟主体,激发市场活力
商务部将联合相关单位制作《加盟投资指南》公益视频,在商务部网站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公开发布。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商业特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面临的具体问题,面向投资加盟者和社会公众开展有针对性的知识普及活动,引导社会公众科学选择加盟品牌、正确看待风险收益,激发投资创业市场活力。
四、开展监督检查,优化营商环境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条例》贯彻力度,监督检查在本地区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人员、中介平台等,大力整顿商业特许经营市场秩序。对不主动备案、不诚信备案、不按时提交年报的企业,要进行约谈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处罚、公示;对其他部门在行政监管或司法审判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监督检查情况及典型案例请于8月1日前报商务部(具体要求见附件3)。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统筹安排、主动作为,结合本地区商业特许经营发展情况,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借助相关协会等专业机构力量,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努力扩大影响,保证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联系人:流通发展司 王义涵 赵涛
电 话:010-85093747 85093768
传 真:010-85093795
邮 箱:wangyihan@mofcom.
附件:1.《条例》颁布1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安排.docx
2.特许经营最佳实践案例征集单.docx
3.特许经营监管典型案例征集单.docx
商务部办公厅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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